被起诉商标侵权了先别慌,按以下流程来应对:
一、判断是否侵权
首先需要判断自己是否真的侵犯了对方的商标专用权,是否有以下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侵权应对方案
1. 协商和解
建议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从专业角度了解案情后,如果确认侵权风险很大,可尝试联系对方协商和解。
2. 积极抗辩
协商不成或者应诉成本更低的情况下,建议积极出庭应诉。在答辩或抗辩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方式:
(1)原告的主体资质抗辩。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不是,可以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
(2)诉讼时效抗辩。商标侵权诉讼时效为3年,起始时间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侵权行为之日起开始算,超出诉讼时效可以提出抗辩。
(3)不相同也不近似抗辩。参考商标法第57条,通过比较分析如果得出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或者产品不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就可认定不构成侵权。
(4)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如果我方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了该商标,并且产生一定影响,商标注册人无权禁止我方使用。
(5)在先权利抗辩。若我方拥有在先权利,如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权、字号权、单位名称的简称等,可考虑使用在先权利抗辩。
(6)通用名抗辩。商标成为通用名称的,商标注册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7)合理使用抗辩。可提供证据证明我方对商标的使用符合以下合理、正当使用的条件:主观上善意、对商品仅做描述性使用、并非作为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
(8)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抗辩。我方可提出对方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抗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若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我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合法来源抗辩。销售者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金额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商标侵权赔偿计算方式有: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法定赔偿,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结语
被起诉商标侵权后,需沉着应对,推荐找有知识产权代理或知识产权诉讼经验的律师帮助,可直接下方联系我司,为您争取损失最小化。
